最高法院废除了将男性引诱已婚妇女定为犯罪的法律

2024-10-10 08:16来源:

普特拉贾亚:联邦法院裁定,刑法第498条规定男性引诱已婚女性为犯罪,这是违宪的。

周五(12月15日),首席大法官敦东古麦文表示,由五名成员组成的陪审团一致决定,该法案“仅基于性别进行非法歧视,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2)条”。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也充分说明,该法只适用于引诱妇女的行为,该条规定:‘任何法院不得受理第498条规定的罪行……除非这女人的丈夫提出申诉。”

“因此,我们感到满意的是,使第498条与联邦法院一致的唯一可能手段是在司法上完全废除它,我们在此这样做,”她补充说。

其他成员包括马来亚首席法官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莫哈末迪亚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明达辛格达利瓦尔,拿督阿布巴卡贾伊斯和拿督阿卜杜勒卡里姆阿卜杜勒贾利勒。

根据第498条,如果一名男子引诱、带走或拘留有犯罪意图的已婚妇女,他可能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2018年,在该女子的丈夫提出投诉后,一名商人被地方法院根据该条款起诉,最高法院对该商人的转介作出了裁决。

该商人曾申请将一个宪法问题提交联邦法院,以确定该节是否违宪,因为它违反了《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性别歧视的第8(1)(2)条。

今年3月,沙阿南高等法院批准了该男子将此事提交联邦法院的申请。

据马新社报道,法官Tengku Maimun表示,小组还认为第498条是独立前的法律,符合宪法第162条的含义。

她补充说,该条文不可能作出司法修订,因为这样做需要作出广泛修订,以至改变罪行的性质。

她说,双方都同意,该条款的唯一目的是将女性视为丈夫的私人财产,以至于诱惑她们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她还表示,该判决被认为具有预期效力,并“寻求保留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起诉”。

她补充说:“我们现将本案移交高等法院,由高等法院作出适当的声明和命令,以执行本判决。”

该商人的代表律师为Jayarubbiny Jayaraj、Jay Moi Wei Jiun和Puteri Batrisyia Abdul La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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